本文解读财政部数据资源入表规定,约 1000 字。
一、背景与时间
2023 年 8 月 21 日财政部印发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(财会〔2023〕11 号),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
回应了企业关注的「数据资源能否作为资产确认、作为哪类资产入表、如何计量与披露」等会计问题。
二、适用范围与准则衔接
适用于符合准则可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,及合法拥有或控制但暂未确认的 related 会计处理。
按持有目的、形成方式、业务模式适用无形资产或存货准则;外购取得成本含脱敏、清洗、标注、整合、分析、可视化及权属鉴证等支出。
内部研发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,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。
三、报表列示
资产负债表:「存货」下增设「其中:数据资源」;「无形资产」下增设;「开发支出」下增设(资本化支出金额)。
四、披露要求
采取「强制披露 + 自愿披露」:强制细化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;鼓励自愿披露应用场景、原始数据类型来源、加工维护与安全、重大交易、权利受限等。
五、意义
为数据资产交易定价立规范框架,引导政企重视数据资产价值挖掘,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潜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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